■本報記者 陳瓊珂
  日前,上海一中院院長陳立斌帶隊前往浦東新區人大,就落實該院涉自貿區案件專業人民陪審員遴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,作磋商探討。為適應自貿區案件較強的專業性特點,上海一中院擬從相關行業及高校專家中選任專業人民陪審員,避免人民陪審員“陪而不審、審而不議”的現象。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,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,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之一。
  培育“法治化的營商環境”與建設“法制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試驗區”,是上海自貿區改革總目標之一。掛牌一年間,作為上海自貿區所在地的中級法院,上海一中院緊緊圍繞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,不斷推出新的司法舉措,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。
  新機制要在自貿區中“嘗鮮”
  律師張長越遇上了一件新鮮事:在代理一起涉自貿區企業的案件時,他直接通過手機收到了傳票、出庭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和案件受理通知書,從上海一中院製作、發送訴訟文書到實際送達,只用了3分鐘。以往,普通案件司法文書送達最快也要兩三天,電子送達大大提高了效率。
  在涉自貿區案件中嘗試電子送達,大大提高了訴訟效率,節約了企業訴訟成本。2012年修訂的 《民事訴訟法》增加了“電子送達”這一新型送達方式,但在實踐中往往難以解決的是如何有效證明傳真、電子郵件已將訴訟文書成功傳輸到對方信息系統。
  一中院推出全新的電子送達制度——通過系統自動關聯並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,將案號、密碼發送到當事人預留的手機號碼,當事人登錄在線訴訟服務平臺,“點擊”輸入案號、密碼後即可查看或下載文書,而當事人的這一操作同時被系統“記錄”下來,作為文書送達的“證明”,點擊時間即視為文書送達的時間。有關負責同志表示,自貿區案件電子送達的成功經驗將被逐步“複製”到所有普通案件中,還將運用到移動訴訟服務平臺,並逐步實現手機APP、APT甚至微信送達,開啟電子送達便民訴訟“新時代”。
  類似的司法新舉措在自貿區這塊試驗田裡並非個案。下轉◆6版(上接第1版)自貿區案件的審理中,涉及到金融、知識產權等諸多領域,需要具有專業技術水平的陪審員參與審判,確保準確認定事實。一中院探索實施從相關行業及高校專家中選任專業人民陪審員,真正參與到案件事實調查和案件審理之中。
  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指出,探索實行法院、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、檢察權相分離。上海一中院已在自貿區中先試一步。“涉自貿試驗區案件”多為商事案件,其對執行效率有著較高的要求。為此,他們借鑒國外行之有效的執達員制度,規定“涉自貿試驗區案件的被執行財產在自貿試驗區內的,可聘請陪執員參與輔助執法,並探索選聘律師事務所等機構,負責涉自貿試驗區執行案件部分輔助性事務的實施”。上海一中院研究室主任劉言浩介紹,“陪執員的來源可以由目前的部分陪審員兼任,也可以由基層組織推薦選拔。他們不僅能為執行提供財產信息,還能起到法制宣傳和執行監督的作用。”
  專業調解加盟提速度得共贏
  9月25日,上海一中院和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簽署協議,啟動“自貿試驗區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”,一些涉自貿區投資貿易、金融商事等糾紛案件,當事人在訴前、立案以及庭審過程中,都有機會選擇由他們信任的調解員進行調解。
  近一年來,上海一中院及所轄浦東新區法院共受理涉自貿區案件1003件,其中投資貿易類商事案件396件,占近四成。建立自貿區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制,是自貿區審判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新嘗試。
  “專業的商事調解突出商事活動主體在糾紛解決中的主導地位,充分尊重意思自治,強調效率優先。上海一中院引入專業的商事調解,符合國際化商事爭端解決的趨勢,有助於促進‘法無禁止即自由’市場規則的確立,維護和發展當事人持久的合作關係和長遠利益。”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點評。
  事實上,涉自貿區訴訟案件的運轉周期一直是上海一中院關註的問題之一。據今年上半年的數據統計,已受理的涉自貿區二審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是21天,一審案件的平均審理天數也未超過三個月,遠低於其他同類一審案件的審理周期。而引入專業機構進行商事調解,不僅有望進一步縮短這一時間,司法保障提速,也更符合商人解決糾紛的思維邏輯,減少對抗性,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糾紛各方的共贏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蔣惠嶺說:“訴調對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領域,在自貿區這塊改革試驗田裡探索訴訟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,能夠為國家和社會治理體系、治理能力的現代化、多元化建設提供實踐素材。”
  司法護航自貿創新發展
  自貿區掛牌一個月內,上海一中院迅速推出三項舉措:推出《關於為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》,全面謀劃自貿區司法應對工作;去年10月25日,自貿司法保障“三個專項”正式建立,即專項合議庭、專項應對研究機構、專項管理機制。設在金融審判庭的專項合議庭還可視案件類型需要,“跨界”約請民事、知產等法官組成合議庭。巧得很,合議庭審理的首例案件正是一起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,主審法官由來自該院知產庭的徐燕華擔任。
  3月1日起,原有的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,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資本認繳登記制。一旦區內企業在年度報告中進行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,或隱瞞公司真實情況,如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?如何防止出現“皮包公司”?今年4月,上海一中院拿出了《涉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審判指引(試行)》。這是法院系統首部直接適用涉自貿區案件審判的指引性文件,共一百條,包括總則、立案與送達、審理、執行等,其中審理部分又根據合同、公司、金融、知識產權等八大類案件具體分節規定,創新性十足。
  陳立斌將這份《審判指引》喻為一份“權力清單”,“我們將以法律風險防控為導向,為涉自貿區案件法律適用的規範統一打下基石,為形成可複製、可推廣的自貿區建設司法經驗提供一線實踐素材。我們將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,先行先試,在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甘當自貿區試驗田的耕作者,保證公正司法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”
  (原標題:讓自貿區法制環境更規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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