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可獵捕?小心誤觸法網! 民眾張網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,可能會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付出六萬元以上的罰鍰!   大部分的民眾都知道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任意獵捕,那麼一般類野生動物就不在此限?這是錯誤的觀念!可能會讓你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,而付出六萬元以上的罰關鍵字鍰!  屏東縣農業局指出,常見的野鳥如斑鳩、綠繡眼,雖不屬於保育類動物,但若恣意獵捕,就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,可依法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呼籲民眾不要誤觸法網而不自知。  農業局表示,日前「反獵鷹、護野鳥」計畫雷厲風行的展開,民眾都知道對保育類動網站優化物不可以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、買賣、陳列、展示、持有、輸出、輸入或飼養、繁殖,但是對於獵捕一般類的哺乳類、鳥類、爬蟲類、兩棲類野生動物,都認為可任意處置不會違法,這是錯誤的觀念。  農業局說,事實上,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是觸犯刑罰,經過移送地檢署起訴,整合負債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;而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、鳥類、爬蟲類、兩棲類野生動物,除了經過申請同意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進行獵捕以外,民眾任意使用網具、陷阱或其他方式獵捕野生動物,都是觸法行為,主管機關也鄭重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融資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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